前陣子,周先生帶著弟弟、妹妹一起走進楊淑婷代書事務所。
周先生的媽媽剛過世,留下了一間房子。三兄妹感情很好,也早已討論過繼承方式。
周先生開口說:「媽媽留下來的房子,我想全部登記到我的名下,弟弟妹妹也都同意。只是我覺得不能讓他們吃虧,所以我會另外拿現金,各補貼他們 200 萬元。」
說完,周先生有點擔心地問:「代書,這樣我是不是等於贈與弟弟妹妹?要不要繳贈與稅?」
淑婷代書笑著回答:「不一定。」
遺產分割的代償金,性質不同於贈與
兄弟姊妹在遺產分割協議中約定,由其中一位繼承人取得全部房屋,再由取得房屋的人支付差額給其他繼承人,這種情況在實務上相當常見。
如果這 200 萬元,是因為遺產分割所產生的價值補償——也就是弟弟、妹妹放棄取得房屋,由周先生取得全部房屋,再支付合理的補償金——通常屬於遺產分割的代償金,並不是單純將自己的財產無償送給弟弟妹妹,因此與一般贈與的性質不同。
但補償超過合理分配,仍可能被認定為贈與
代書也提醒周先生:如果補償超過合理分配的部分,就可能被國稅局認定具有贈與性質,而衍生贈與稅問題。
因此在辦理遺產分割時,除了繼承登記之外,還要事前規劃:
- 如何約定代償金
- 如何保留金流紀錄
- 代償金是否符合遺產價值
講好不夠,文件與金流才是關鍵
很多人以為,只要兄弟姊妹彼此講好就沒問題。但真正重要的是,整個遺產分割的內容是否合理、是否有完整的法律文件及金流證明。
遺產分割,不只是把名字登記好,更要把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,一併規劃好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