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陳幸妤離婚新聞鬧得沸沸揚揚。
但淑婷代書看到新聞,最關心的不是誰對誰錯,而是四個字:「夫妻贈與」。
產權送出去了,貸款卻沒有跟著走
依陳幸妤公開說法,她曾經把診所店面以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先生,但 6,000 萬元貸款仍留在自己名下。
後來離婚才發現:產權送出去了,貸款沒有跟著一起送出去。
剩餘財產分配,不是「離婚後全部一人一半」
依民法規定,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,原則上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。
但這裡要特別說清楚:不能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,不等於離婚時夫妻不能自己協議。
如果兩個人還能好好談,當然可以在離婚協議中重新約定房子、貸款及補償方式。
真正怕的是——兩個人已經吵到完全沒有協商空間。
這時候只能回到法律規定各自主張權利,才可能發現:當初房子真的送出去了,對方不願意還;貸款卻還在自己的名字底下。
夫妻贈與最重要的問題,從來不只是「免不免稅」
而是——房子給你,可以。那貸款呢?
- 如果未來離婚呢?
- 如果受贈人重大違反婚姻忠誠義務呢?
- 如果房子被賣掉呢?
這些事情,其實都應該在贈與之前談。
依照個案需求,夫妻可以進一步設計附有負擔的贈與或相關返還約定,例如受贈人應負擔剩餘貸款;若發生契約明確約定的重大違反婚姻忠誠義務情形,應依約返還不動產。
契約不是寫一句話就結束
當然,不是契約寫一句「你外遇,房子還我!」事情就結束了。
什麼情形算違反忠誠義務?如何認定?房子如果出售怎麼辦?已經設定抵押權怎麼辦?返還時貸款怎麼處理?全部都要事先想。
夫妻之間的約定,不等於銀行同意換人還錢
還有一個超級重要的觀念:你們夫妻約定貸款由對方繳,不代表銀行就同意換人欠錢。
銀行債務跟夫妻內部約定,一定要分開看。
贈與之前,多問一個問題
所以夫妻贈與以前,不要只問代書:「這樣是不是最省稅?」
也要問:「如果有一天我們不是夫妻了,這份契約會怎麼處理?」
因為感情好的時候,什麼都好談。真正需要契約的,就是有一天,我們已經談不下去的時候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