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到苗栗辦理一件買賣簽約。現場除了買方兒子之外,還有一對年邁的父母陪同前來。
簽約結束後,爸爸突然問代書:「我的房子以後反正也是要留給孩子,那我是現在直接贈與比較好?還是先做信託比較好呢?」
這個問題,其實也是許多長輩最常詢問的問題之一。
贈與:取得成本會變成贈與當時的公告現值
很多人以為:房子先過給小孩=比較省稅。但實際上,事情往往沒有這麼單純。
代書先向爸爸說明,如果只是單純想提前把房子移轉給孩子,通常不會優先建議用贈與的方式。
因為贈與雖然可以提前完成財產移轉,但未來孩子如果出售該不動產,在房地合一稅的計算上,取得成本會是以贈與當時的公告現值,而不是以爸爸取得的買賣價格。
信託:先分清楚自益還是他益
接著爸爸又問:「那信託呢?」
代書說,其實信託還要區分很多種類型,最常見的就有兩種:
自益信託
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。例如爸爸把房子信託出去,但受益人還是自己。這種情況主要是利用信託進行財產管理或照顧安排,財產利益仍屬於自己。
因此將來爸爸過世時,自益信託還是回到爸爸名下當遺產分配。
他益信託
委託人是爸爸,但受益人改成孩子。此時受益利益已經移轉給他人,稅法上往往具有贈與的效果,因此仍可能涉及贈與稅問題。
信託是財產管理工具,不是萬能節稅工具
爸爸聽完後笑著說:「原來信託不是做了就不用繳稅,也不是做了就一定比較划算。」
每個家庭的需求不同:有人重視節稅;有人擔心失智後財產管理問題;有人希望照顧身障家人;有人想避免子女爭產。
這些目的適合的規劃方式也不一樣。
所以在考慮贈與、信託或遺囑之前,最重要的不是先問哪個最省稅,而是先了解自己真正想解決的是什麼問題。
規劃對了,才能真正做到傳承,而不是只是移轉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