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,一位穿著藍色花襯衫的先生來到楊淑婷代書事務所。我們先簡稱他——花先生。
花先生手上拿著父親生前做好的「經過公證的自書遺囑」,希望代書協助後續不動產移轉。
談話過程中,花先生慢慢說起父親生前的心事。
「其實爸爸不是偏心⋯⋯是因為這幾年,幾乎都是我在照顧他。」
花先生說,兩位哥哥長年對家裡不聞不問。其中大哥,甚至曾經跟父親大吵一架後,就再也沒有回家。另一位二哥,則是在父親生前,就陸續拿走不少現金。
爸爸晚年時常感嘆:「真正陪在身邊的人,只有你。」
所以最後,爸爸決定把房子留給花先生。
但花先生還是很擔心地問:「如果他們現在回來主張特留分,我沒有那麼多錢,怎麼辦?」
遺囑不是寫了就完全不能爭
很多人以為:「爸爸都寫遺囑了,其他兄弟姊妹就不能主張了。」
但其實在台灣法律上,即使有遺囑,仍然可能涉及特留分問題。
所謂特留分,簡單來說就是法律保留給部分繼承人的最低保障。也就是說,即使父母想把財產全部留給其中一人,其他繼承人仍可能依法主張一定比例。
那生前拿過的錢,可以扣掉嗎?
很多家庭都會出現這種情況:「哥哥以前買房爸爸有幫忙」「弟弟創業家裡拿過錢」「有人結婚時先拿了一筆」。
但法律上,不是有拿過錢就一定能直接扣除特留分。必須進一步判斷:
- 那筆錢性質是什麼?
- 是否屬於生前贈與?
- 有沒有明確證據?
- 是否符合民法上的「特種贈與」?
- 能不能主張歸扣?
尤其實務上,很多父母只是口頭說:「這個以前我有給他了。」但沒有留下書面、匯款紀錄、贈與證明,後續往往很難認定。
遺囑真正重要的,不只是分財產
很多長輩晚年最難過的,從來不是財產,而是:真正陪在身邊的人,最後卻可能什麼都沒有。
但也提醒大家,即使有遺囑,仍然要注意:遺囑是否合法有效、是否侵害特留分、生前贈與是否能舉證、是否需要搭配其他規劃。
因為好的傳承,從來不只是「把房子留給誰」,而是讓留下來的人,少一點爭吵、多一點安心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