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有位客戶來事務所詢問繼承問題。
李先生說:「我爸爸上個月過世了,沒想到哥哥因為癌症末期,爸爸過世後一個月也離開了。」
家人原本以為:哥哥過世了,那哥哥的孩子直接接手繼承就好了。
但接著又有人提出疑問:「那嫂嫂有繼承權嗎?」「這到底是代位繼承還是再轉繼承?」
其實這兩種繼承方式,法律效果差很多。關鍵只有一件事——誰先過世?
爸爸先走、哥哥後走:這是再轉繼承
本案例中,爸爸先過世,哥哥一個月後才過世。
因此爸爸死亡的那一刻,哥哥已經取得繼承人的資格。即使還沒辦理繼承登記,也不影響繼承權的成立。
這種情況叫做再轉繼承。
因為哥哥已經取得繼承權,後來哥哥過世時,原本應該由哥哥繼承的那一份遺產,會成為哥哥遺產的一部分,再由哥哥自己的繼承人來繼承——配偶、子女都有機會參與繼承。
為什麼嫂嫂也有份?
很多人誤以為:公公的財產只能由血親繼承。
其實不是。因為在再轉繼承的情況下,嫂嫂不是繼承公公的財產,而是繼承丈夫留下的遺產。所以嫂嫂依法有繼承權。
如果哥哥比爸爸早過世呢?
假設順序反過來:哥哥先過世、爸爸後過世。
這時就變成代位繼承,由哥哥的子女代替爸爸的位置繼承阿公的遺產。
但這種情況下,嫂嫂就沒有代位繼承權。
淑婷代書小提醒
同樣是一筆遺產,只因為死亡時間不同,繼承人的範圍就可能完全改變。
所以遇到繼承案件時,代書第一件事情通常不是看權狀,而是先確認家族成員及死亡順序。
有時候,繼承權的答案,就藏在日期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