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親等買賣,最怕的不是稅,而是金流|示意圖

前陣子有位鄭先生請代書到家裡協助辦理不動產買賣簽約。

鄭先生想向父母購買房屋,原因很單純:擔心未來哥哥衍生繼承爭產問題,希望趁父母還健在時,將房屋以買賣方式移轉到自己名下。

簽約時代書就先提醒了

「二親等之間的不動產買賣,國稅局通常會特別注意資金流向,買方要能證明購屋資金確實來自自己的財產,例如薪資所得、存款、出售股票、出售不動產等合法來源。」

鄭先生聽完很有自信地說:「放心啦!資金都沒問題。」

真正的考驗才剛開始

後續代書請鄭先生提供匯款證明及存摺明細,準備向國稅局申請二親等買賣所需的相關文件。結果資料一拿到手,代書差點愣住。

因為購屋款的流程竟然是:

公司帳戶 ➜ 鄭先生個人帳戶 ➜ 媽媽帳戶

代書立刻聯絡鄭先生:「這筆錢怎麼是從公司帳戶轉出來的?」

鄭先生:「公司的錢就是我的錢啊!我是老闆耶!」

代書趕緊說明:「公司是公司,你是你,法律上是不同的主體。即使你是股東、負責人,也不能直接把公司的資金當成個人財產使用。」

「而且二親等買賣案件,國稅局會審查買方的資金來源,如果金流無法合理說明,甚至可能無法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,後續就無法順利辦理過戶。」

為什麼二親等買賣國稅局特別重視?

由於父母與子女間屬於二親等親屬,實務上容易出現「假買賣、真贈與」的情況,因此國稅局通常會要求證明:

  • 買方確實有支付價金
  • 賣方確實收到價金
  • 資金來源合理且可追溯

如果無法證明,除了可能被認定為贈與外,也可能因金流說明不足,而無法取得移轉所需文件。

公司資金為什麼不能直接拿來買自己的房子?

很多中小企業老闆都有一個迷思:「公司是我開的,公司賺的錢就是我的錢。」

其實不是。法律上,公司屬於獨立法人,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必須分開。如果直接把公司資金挪作個人用途,可能衍生:

  • 股東往來問題:若沒有合法借貸文件及會計處理,容易產生帳務風險
  • 所得稅問題:可能涉及負責人借款、薪資所得或盈餘分配等相關稅務問題
  • 金流證明困難:國稅局審查二親等買賣時,容易進一步要求說明資金來源

二親等買賣不是不能做,而是要先把金流規劃好。房子還沒過戶前,國稅局就會先看:錢從哪裡來?錢有沒有真的付?賣方有沒有真的收到?

所以千萬不要以為「契約簽了就沒事」。在二親等買賣裡,真正決定案件能不能走下去的,常常不是合約,而是金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