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陣子,劉先生由淑婷代書協助辦理豪宅買賣簽約。
劉先生在民國114年5月以 8,000 萬元購入一間豪宅,原本看好未來發展,沒想到後來因為事業資金周轉需求,不得不提前出售。今年出售時,成交價只剩 7,000 萬元,帳面上足足虧損了 1,000 萬元。
簽約完成後,劉先生詢問:「我這次賠了 1,000 萬,聽說房地合一稅有規定,以後如果賣其他房子申報房地合一稅,可以拿這筆損失來扣抵,是真的嗎?」
可以扣抵,但損失證明不會自動產生
淑婷代書點點頭:「沒錯,房地合一稅確實有交易損失扣抵的規定。不過很多人以為只要賠錢出售就可以直接取得損失證明,其實沒有那麼簡單。」
劉先生疑惑地問:「不是已經很明顯賠售了嗎?還需要證明嗎?」
「因為未來這張損失證明有機會替您節省不少稅金,所以國稅局一定會仔細審查。不是有損失就一定核發,而是必須向國稅局申請,由國稅局核定後才能作為未來扣抵依據。」
要準備哪些資料?
除了買賣契約書之外,國稅局通常還會要求提出與成本及費用有關的證明文件:
- 購屋價款付款證明
- 履約保證撥款資料
- 銀行匯款紀錄
- 仲介服務費收據
- 代書費收據
- 規費繳納證明
- 其他可列入成本或費用的相關憑證
目的就是確認這些支出確實發生。
可以直接用 3% 費用標準嗎?
代書搖搖頭:「如果只是一般申報所得,符合規定時或許可以適用費用率。但如果今天要向國稅局申請交易損失證明,實務上通常需要提出實際支出證明,採列舉方式計算,因為國稅局必須確認未來可供扣抵的損失金額到底是多少。」
代書分析
一、房地合一稅虧損可以留到以後扣抵嗎?
可以。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的不動產,如果經核定有交易損失,可於未來 3 年內出售房地產產生房地合一所得時扣抵。
二、損失證明不是自動產生
許多人誤以為「賠售=自動取得損失證明」,其實並非如此。未來要主張損失扣抵,最好向國稅局申請核定交易損失金額,由國稅局確認後作為後續扣抵依據。
因此無論是賺錢出售或虧損出售,相關契約、收據、履保資料及金流紀錄都應妥善保存,避免未來想申請交易損失扣抵時,才發現資料已經找不到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