權狀補發,都需要公告一個月嗎?|示意圖

最近有位客戶來到楊淑婷代書事務所,準備辦理父親留下來的遺產繼承。

代書請客戶準備資料時,其中一項就是「權狀正本」。結果客戶突然愣住說:

「代書⋯⋯我爸爸的權狀找不到了,怎麼辦?是不是沒辦法辦繼承了?需要先補發嗎?」

繼承案件跟一般買賣不一樣

其實很多人不知道,如果是辦理繼承登記,即使權狀遺失,通常由繼承人出具切結書,還是可以直接辦理繼承

但一般移轉就不行了

如果是一般情況下,例如買賣移轉、贈與、設定抵押權、其他所有權移轉,權狀遺失就不能直接補發。

依法需要先向地政機關申請「權狀補給」,而且還必須經過公告一個月

如果公告期間都沒有人提出異議,地政機關才會核發新的權狀。

為什麼不能直接重新製作?

很多人會想:「不就是重新製作就好?」

但其實權狀代表的是不動產權利的重要文件,所以法律才會設計公告程序,避免有人冒名補發或產生產權爭議。

小提醒

家中長輩如果有不動產,建議平常就把權狀、印鑑章、重要文件整理放好,未來真的遇到繼承時,家人才能少一點慌亂、多一點安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