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遇到一位獨生女張小姐,為了照顧失智臥床的媽媽,蠟燭兩頭燒。
每個月龐大的長照費用,壓得她喘不過氣。她問我:「代書,我可以用媽媽的錢來付看護費嗎?」
媽媽因為失智,現在已經躺在病床上,生活起居都需要照顧,只能安置在長照中心。
你是子女,不代表你可以動用父母的財產
即使是親生女兒,在法律上,媽媽的財產仍然是「她自己的」。
當媽媽已經失去判斷能力時,任何提款、賣房、動用資產,都可能涉及法律風險,甚至被認定為侵占或偽造文書。
正確做法:申請「監護宣告」
簡單說,就是透過法院確認:媽媽目前已經無法處理自己的財產與生活決定,由法院指定一位「監護人」來代為處理。
當張小姐被法院選任為監護人後,就可以:
- 合法動用媽媽的存款支付長照費
- 處理醫療決定
- 必要時申請處分不動產(需法院同意)
- 為媽媽做最符合利益的安排
重點是:每一筆錢的使用,都變成合法且被保護的。
申請流程
- 準備資料(醫院診斷證明、戶籍資料等)
- 向法院提出聲請
- 法院安排醫師鑑定與開庭
- 法院裁定監護宣告成立
期間約數月,依個案不同,一般約 6~8 個月。
很多人會忽略的關鍵
監護人不是「想怎麼用就怎麼用」,仍然要以「受監護人最大利益」為原則。
如果涉及賣房或重大處分,必須再經法院同意。
也因為程序需要好幾個月,建議在家人狀況開始變化時就及早準備,不要等到費用已經壓得喘不過氣才開始跑流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