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拍屋也可以重購退稅嗎?|示意圖

「代書,我想把民國108年買的房子賣掉,之後想去標法拍屋,這樣還可以申請重購退稅嗎?」

昨天田先生詢問這個問題。

田先生說,現在想把手上的房子出售,之後改去買價格比較有空間的法拍屋,但又擔心:「法拍屋不是一般買賣,這樣還算重購嗎?」

答案是:可以

其實法拍屋在稅務實務上,仍然屬於「取得不動產」的一種方式。只要符合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條件,一樣可以申請退稅。

但有一個關鍵細節很多人不知道

一般買賣取得房屋,通常是以登記完成日作為取得時間判定。

但法拍屋不同——法拍屋是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作為取得日期。

這個日期很重要,因為會影響能不能符合「重購」的時間規定。

時間沒抓好,差幾天就不適用

很多人以為:「我有再買房就一定能退稅。」

但實際上,時間點、持有方式、設籍、自住使用等,都有可能影響是否符合資格。尤其法拍案件流程又和一般買賣不同,如果時間沒抓好,很可能差幾天就無法適用。

所以不論是一般買賣、換屋、法拍,甚至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,建議都可以事前先試算與規劃,避免房子換了,卻錯過可以退回的稅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