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天的簽約,其實一開始都很順。
買方是一對年輕夫妻,第一次買房,眼神裡有點緊張、也有點期待。
文件翻到一半時,賣方突然說了一句:「我最近想買房子,可以先從專戶拿一成出來嗎?」
那種眼神我很熟
我抬頭看了一下買方。太太皺了一下眉頭,小聲問先生:「這樣可以嗎?」
先生沒說話,只是看向我。
那種眼神我很熟——不是不願意,是不知道能不能拒絕。
我只說了一句
我沒有馬上翻條文,也沒有講很多專業術語。我只說了一句:
「這筆錢如果先出去,就不在履保的保護裡了。」
現場又安靜了一下。
賣方有點急:「不會有問題啦,那本來就是要付給我的錢。」
履約保證的意義,就在「還沒到條件就不撥款」
賣方說的沒錯,那筆錢確實遲早要付給他。但履約保證的設計,正是讓價金停在專戶裡,等到過戶完成、條件成就,才依約撥付。
一旦提前撥出,這筆錢就脫離了第三方的保管,中間若發生查封、債務或其他變故,買方就少了一道保護。
買方不是不能同意,而是要在知道風險之後,才做決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