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購退稅不是「兩年內申請」,很多人都誤會了|示意圖

昨天一位科技公司資深大哥來找淑婷代書。

大哥長年往返兩岸工作,早年努力打拚,現在早已財務自由,最大的興趣就是投資不動產。這幾年陸續處分幾間房子,其中有部分符合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重購退稅的條件。

結果一進事務所,大哥就很著急地說:「代書快一點!我的時間快到了!」

我問:「什麼時間快到了?」

大哥說:「我買房跟賣房快隔兩年了,再不申請就不能退稅了!」

大家誤會的地方在哪裡?

很多人以為:一買一賣要在兩年內完成,而且退稅也要在兩年內提出申請

其實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。

法規要求的是:出售舊自住房地與重購新自住房地的移轉登記時間必須在兩年內。

  • 先賣後買,可以在出售後兩年內買進新屋
  • 先買後賣,可以在購屋後兩年內出售舊屋

只要符合這個時間條件,就有機會適用重購退稅。

那到底多久內要申請?

以房地合一稅來說,在完成重購後,依法仍有相當充裕的時間可以提出退稅申請,並不是超過兩年就完全喪失權利。實務上常見的說法是,重購屋完成登記後的五年內都可以提出申請。

所以昨天的大哥其實不用那麼緊張。雖然及早申請比較安心,但並不是差幾天就會失去資格。

真正容易出錯的是這些條件

重購退稅最容易搞錯的,通常不是申請時間,而是:

  • 新舊房屋是否符合自住要件
  • 是否有設籍及實際居住
  • 是否有出租或營業使用
  • 買賣雙方是否符合所有權人規定
  • 新舊房地移轉時間是否在兩年內

這些條件只要有一項不符合,就可能被國稅局否准。

另外要特別注意:退稅後的新購自住房地,五年內不能出租、營業、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,否則已退還或扣抵的稅額可能被追回。

結語

很多人以為重購退稅是「兩年內要申請」。其實真正的重點是:買與賣的時間要在兩年內、符合自住條件、備齊資料提出申請。

稅務規定常常不是想像中的那樣,多一個誤解,可能就少了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退稅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