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寧病房中家屬圍在病床旁,象徵生命末期的財產與繼承安排

最近一位合作的律師,引薦了一位客戶來找淑婷代書。

電話裡,家屬的語氣很急。

「代書,我兒子現在已經癌末,在安寧病房了……」
「他名下有幾間不動產,當初其實都是我們做父母的留給他的。」
「可是如果他走了,這些房子是不是就會變成媳婦跟孫子繼承?」
「我們想趁他還在的時候,把房子移轉回自己家人這邊,可以嗎?」

接著,家屬問了一個很常見、但其實一點都不簡單的問題:

「那我們現在要用贈與,還是用買賣比較好?」

很多人聽到這裡,第一個反應可能是:

算稅啊!

哪一種比較省,就做哪一種。

但淑婷代書遇到這種案件,第一個想到的反而不是稅。

而是——

現在的不動產所有權人,還能不能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?

而且,這真的是他本人想做的財產安排嗎?

因為現在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,不管當初買房的錢是誰出的、父母當初為什麼把房子給他,只要產權已經移轉完成,現在要再把房子移出去,就不是家人一句:

「這本來就是我們家的房子。」

就可以直接辦回來。

尤其當所有權人已經癌末、住進安寧病房,時間就變成這個案件裡非常重要的因素。

如果本人意識清楚,也確實了解自己正在處分什麼財產、要移轉給誰、法律效果是什麼,那麼接下來才有討論「贈與」或「買賣」的空間。

但如果本人已經無法清楚表達意思,甚至家屬只是因為擔心未來媳婦、孫子繼承,所以想趕快處理財產,那就不是單純準備印鑑證明、權狀、身分證件跑流程這麼簡單。

因為代書要處理的,不只是「房子能不能過戶」。

還要想:

  • 這個移轉是不是真實意思?
  • 買賣有沒有真實價金?
  • 贈與會產生多少稅負?
  • 現在移轉跟未來繼承,整體稅負差多少?
  • 如果當事人過世後,其他繼承人回頭質疑這次移轉,經不經得起檢驗?

這時候,「贈與還是買賣比較好?」就沒有辦法只用一句話回答。

📌 如果選擇贈與

形式上比較符合「無償把財產移轉給家人」的實際情況,但要進一步計算贈與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契稅等相關稅費,也要看受贈人是誰、標的是土地還是房屋,以及原本取得時間與成本。

更重要的是,如果贈與人不久後死亡,還要進一步注意遺產稅上「死亡前一定期間內贈與特定親屬」可能被視為遺產課稅的問題。

所以不是今天贈與出去,就代表未來跟遺產完全沒有關係。

📌 如果選擇買賣

很多家屬會直覺覺得:

「那不然我們用買賣,應該比較單純吧?」

可是買賣最重要的就是——真的有買賣,就要有真的價金。

  • 誰買?
  • 錢從哪裡來?
  • 價金怎麼支付?
  • 賣方收到錢之後,錢又去了哪裡?

尤其是親屬間的買賣,如果只有簽一份買賣契約,實際上卻沒有相對應的金流,後續稅務上就可能產生「到底是真買賣,還是用買賣包裝贈與」的問題。

而且賣方還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、房地合一所得稅等成本,所以也不是把「贈與」兩個字換成「買賣」,事情就解決了。

📌 還有一個最現實的問題:如果什麼都來不及做呢?

如果所有權人在移轉完成前死亡,原則上財產就會進入遺產程序,再依遺囑或民法的繼承規定處理。

也就是說,家屬原本想處理的是:

「爸爸媽媽以前給兒子的房子,要不要移轉回來?」

但死亡發生之後,問題就可能變成:

「這些不動產現在是遺產,繼承人要怎麼處理?」

法律關係完全不同。

這也是為什麼淑婷代書常常覺得,這類案件最困難的從來不是填哪一張申請書。

而是當一個家庭正在面對親人生命最後一段路時,卻又不得不同時面對財產、稅務、繼承與家人之間的關係。

父母心裡想的是:

「這些房子本來就是我們辛苦留下來給兒子的。」

法律看到的卻是:

「現在登記的所有權人是誰?」

媳婦與孫子想到的,可能又是另一個角度。

每個人的立場都不一定是惡意,

但當生命進入倒數,很多原本覺得「以後再說」的事情,就會突然全部擠在一起。

所以淑婷代書會提醒:

財產規劃,真的不要等到最後一刻才開始。

因為越接近生命末期,能選擇的方法可能越少;而越急著完成的財產移轉,反而越需要把當事人的真意、稅負、金流及未來可能的爭議,一件一件確認清楚。

有時候代書做的,不只是幫忙把房子過戶。

而是在有限的時間裡,幫一個家庭把「現在怎麼做」以及「以後會發生什麼」都先想一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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