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盯著「持有五年」,卻忘了最重要的那張門票|示意圖

最近處理到一個讓余先生懊悔不已的案子。

余先生賣了一間房子,眼看持有期間快要滿五年,他非常謹慎,簽約時再三叮嚀我:「代書,一定要幫我安排在滿五年之後才過戶!聽說這樣房地合一稅率可以降到 20%,我不想繳太多稅!」

我幫他安排了理想的過戶時程,一切看似完美。

報稅前,他興沖沖地跑來

「代書,我後來又買了一間新房子,聽朋友說可以申請『重購退稅』,這樣我不就不用繳稅了嗎?我們趕快來辦!」

我確認一下余先生的戶籍,心裡有種不祥的預感。我溫柔地問他:「余先生,這間房子你們全家人,這幾年戶籍有遷進去過嗎?」

余先生愣了一下:「沒有耶,我們一直住在這裡,但從來沒有設籍過,有居住事實可以嗎?」

為什麼無法申請重購退稅?

很多人以為「賣舊買新」就可以申請重購退稅,但其實國稅局的認定非常嚴格。

「重購退稅」的核心前提是:你賣掉的那間房子,必須符合「自住」的要件。

根據現行法規,要符合「自住」的基本條件,必須滿足:

  • 戶籍設籍: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,必須在該房屋辦理戶籍登記並居住
  • 使用限制:該地無出租、無營業、無供執行業務使用
  • 時間限制:舊房出售與新房購買的移轉登記時間在 2 年以內

余先生的誤區

他只把注意力放在「持有時間(滿五年)」來降低稅率,卻完全忽略了「設籍」這個關鍵。

因為戶籍從未遷入,這間房子在國稅局眼中就是非自用住宅

既然不是自用住宅,當然就無法適用房地合一稅的「自用住宅免稅額(400 萬)」及「重購退稅」優惠。

稅務規劃要提前佈局

很多屋主在賣房前,只想到「買賣價差」和「持有時間」,卻忘了稅務規劃需要提前佈局。

  • 稅務規劃不是報稅當下才做:當您有了賣房念頭的那一刻,就應該諮詢
  • 戶籍是關鍵:如果您有節稅需求,請務必提早將戶籍遷入
  • 不要憑感覺規劃:坊間聽到的「撇步」若少了這關鍵的一步,省下的稅,可能連補繳的都不夠

細節決定成敗。別讓本該省下的錢,因為一個小動作的疏忽而繳出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