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下午,小吳打電話來,語氣有點急:
「淑婷代書,我有個鄰居想賣房子,已經持有超過 6 年了,但當初買完房子,戶籍沒有馬上遷進去⋯⋯現在要賣了,還可以用那個 400 萬免稅額嗎?」
我心裡大概就有答案了,但還是先問:「他是什麼時候才把戶籍遷進去的?」
結果呢?房子買得勤快,但戶籍卻是「事後才想到才遷」。只差了那幾個月,卻可能面臨多繳好多萬的稅。
400 萬免稅額的三個條件,缺一不可
- 持有滿 6 年(這是基本盤)
- 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並居住連續滿 6 年(很多人的致命傷就在這)
- 6 年內沒有出租、沒有拿來開公司營業
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成立,少一個都不行。
那位鄰居問:現在賣,真的沒救嗎?
我直接給他一記當頭棒喝:
「如果還沒簽約,千萬不要急。為了省稅,這幾個月的等待期,絕對值得。」
別讓幾百萬的稅金,因為「懶得遷戶口」或是「算錯時間」而白白送出去。
賣房前,請先確認自己的「稅務時鐘」——持有期間從哪一天起算?設籍是哪一天?中間有沒有出租過?這三個答案,決定了能不能適用優惠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