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產交易所得稅節稅教學:房地分價申報篇


📅 本文更新日期:112 年 5 月 2 日
📘 適用年度:111 年度所得申報

一、法規依據與申報方式

依據《所得稅法施行細則》第 17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:

個人出售房屋,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,
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,應依法核實認定。

財產交易所得不會自動匯入報稅系統,
需由納稅義務人於 網路報稅軟體 → 所得資料頁面 中,手動新增「財產交易所得(房屋-自行列舉必要費用及成本)」。

二、節稅觀念說明

在一般情況下,買賣契約總價多為 土地+建物合併價格,因此申報時需依當年度的 房屋與土地公告現值比例拆算出建物部分所得,再計算稅額。

但若在「買入與賣出時」的 買賣契約書(私契)明確區分「土地價格」與「建物價格」(即房地分價),即可於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,單獨以建物買賣差額(售價-買入價-必要費用)計算課稅所得,達到有效節稅的目的。

三、房地分價範例

以竹北市「富翼套房」為例:

  • 購屋時契約:土地總價 175 萬、建物總價 75 萬。

  • 售屋時契約:總價 350 萬,其中土地價格 265 萬、建物價格 85 萬。

由於契約書明確載明房地分價,因此可採「建物單獨申報」的節稅方式。

四、實際操作步驟

1️⃣ 選取出售房地所有權人姓名,填入出售地址。
2️⃣ 稅籍編號可於契稅繳款書上查得(非必填)。
3️⃣ 「收入總額」欄填入建物售價 85 萬。
4️⃣ 「買入及賣出之房地價格是否劃分」勾選「是」, 即可略過「修改房屋/土地現值」步驟。
5️⃣ 點選「輸入必要費用及成本」:

 - 原始取得成本:75 萬
 - 契稅:25,000 元(屬建物費用,可全額列扣)
 - 土增稅:屬土地費用,不可扣除
 - 印花稅:500 元(依建物印花稅單)
 - 代書費:20,000 元
 - 政府規費:5,000 元
 - 仲介費:210,000 元

上述三項(代書費、規費、仲介費)屬房地共同費用,須依比例拆算屬於建物部分的金額:

  • 代書費:20,000 × 85 ÷(85+265)= 4,857 元

  • 規費:5,000 × 85 ÷(85+265)= 1,214 元

  • 仲介費:210,000 × 85 ÷(85+265)= 51,000 元

五、節稅效果比較

依以上計算,核實申報的建物所得金額為:

17,429 元

若未區分房地價格(合併申報),所得將為:

(3,500,000-2,761,500)×182,000 ÷(182,000+604,558)= 170,879 元

節稅效果高達 約 10 倍差距,成效十分顯著。

六、房地比例與風險提示

雖然理論上可藉由「拉高土地價、壓低建物價」達到節稅效果,但若比例過於懸殊,可能遭國稅局認定為惡意避稅

📘 建議比例參考:

  • 土地與建物比例約為 6:4 ~ 7:3 為宜。

  • 最穩妥方式是依 政府公告現值比例 計算,可避免稅務爭議與補稅風險。

七、申報後應附文件

完成網路申報後,請將以下影本郵寄至國稅局:

1️⃣ 成本與費用憑證(契稅、土增稅繳款書、代書費、規費收據等)
2️⃣ 出售與購入時之 買賣契約書(私契)
3️⃣ 出售與購入時之 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(公契)

楊淑婷代書事務所提醒您

✅ 採「房地分價」申報前,務必確認契約書內容是否明確分價。
✅ 需保留完整單據與稅單,以利核實認列。
✅ 若對比例拆算或費用歸屬有疑慮,建議委託專業代書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