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稅開徵與繳納期間

房屋稅 每年徵收一次,由地方政府公告開徵日期。
目前全台統一繳納期間為:

📆 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止

若房屋所有權未滿一年,則依實際持有月份按比例計算應繳稅額。
房屋稅之 課稅期間為前一年度 7 月 1 日至當年度 6 月 30 日止

自住優惠稅率條件

若符合下列條件,即可申請適用房屋稅 自住優惠稅率 1.2%

1️⃣ 房屋所有權人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,且實際居住使用。
2️⃣ 房屋未出租、未作為營業或辦公用途。
3️⃣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全國合計 3 戶以內

若您的房屋稅尚未依 1.2% 稅率課徵,可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,經審查符合條件後即可享有自住房屋優惠稅率。

楊淑婷代書事務所貼心提醒

✅ 若房屋用途改變(出租、設立營業登記等),應主動申報變更,以免被追繳稅款或罰鍰。
✅ 若新購或繼承房屋後作為自住使用,建議盡早檢附戶口名簿與所有權證明文件向稅務機關申請。
✅ 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自用住宅條件不同,建議一併確認是否同時符合兩者的優惠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