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重購退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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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說明
依據房地合一新制規定,若個人出售自用住宅並於規定期間內重新購買新自住房地,
可依「重購自住房地扣抵或退稅優惠」規定,減免或退還部分已繳納的房地合一稅。
什麼是房地合一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?
個人出售舊自住房地後,如於兩年內購買新自住房地,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,
即可申請房地合一重購扣抵或退稅優惠:
1️⃣ 出售與重購時間限制
出售舊屋與重購新屋的完成登記日期(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期)相差不得超過 2 年。
無論是 先買後賣 或 先賣後買,皆適用。
(若由配偶一方出售、另一方購買者,也可適用。)
2️⃣ 設籍及自住條件
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,於新舊自住房屋均須完成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。
3️⃣ 非營業或出租使用
出售之舊自住房地於出售前 1 年內不得出租、設立營業登記或作為執行業務用途。
4️⃣ 戶籍登記規定
重購房屋登記時,戶籍須設於出售的舊自住房屋內。
扣抵與退稅方式
✅ 先購後售者
於申報房地合一稅時,依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可扣抵稅額,
在不超過應納稅額限度內減除稅額。
✅ 先售後購者
於重購房地完成登記後 5 年內,可向國稅局申請退稅,
退稅金額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。
應檢附文件
1️⃣ 新、舊自住房地之買賣契約書影本
2️⃣ 新、舊自住房地之所有權狀影本
3️⃣ 收付價款證明文件影本(如履約保證明細或匯款單)
4️⃣ 於新舊自住房屋均完成戶籍登記之 戶口名簿影本(須有記事)
注意事項
重購後之自住房地,於購得後 5 年內若改作他用、出租、出售、設立營業登記或遷出戶籍,
國稅局將追繳原退還或扣抵之稅額。
案例說明
案例一|以大換小(可部分退稅)
甲君於 105 年 1 月購買 A 屋並設籍居住,106 年 10 月以 1,200 萬元出售並繳稅 60 萬元。
108 年 8 月以 1,000 萬元購買 B 屋並設籍。
因兩筆交易間隔未超過 2 年且均符合自住條件,
可退稅金額為:
👉 60 萬 × (1,000 ÷ 1,200) = 50 萬元
案例二|以小換大(全額退稅)
甲君於 105 年 1 月購買 A 屋並設籍居住,106 年出售 A 屋 1,200 萬元,繳稅 60 萬元。
108 年以 1,300 萬元購買 B 屋並設籍,符合自住房地條件。
由於重購價格高於出售價格,故可退回 全部 60 萬元稅額。
案例三|先買後賣且以小換大(可全額扣抵)
甲君於 105 年購買 A 屋,110 年再以 1,100 萬購買 B 屋並設籍,
111 年以 1,000 萬出售 A 屋,預估應繳稅額 50 萬。
由於重購房價高於出售房價,故可於申報時全額扣抵 50 萬元應納稅額。
案例四|先買後賣且以大換小(部分扣抵)
甲君於 105 年購買 A 屋,110 年購買 B 屋 1,100 萬,
111 年以 1,000 萬出售 A 屋,預估應繳稅額 50 萬。
因重購價格低於出售價格,按比例計算可扣抵稅額:
👉 50 萬 × (1,000 ÷ 1,100) = 454,545 元
實際應繳稅額為:
👉 500,000 − 454,545 = 45,455 元
楊淑婷代書事務所貼心提醒
✅ 房地合一重購退稅須於期限內提出申請,逾期不受理。
✅ 若有先賣後買、先買後賣情況,建議於交易前諮詢專業代書以妥善規劃。
✅ 所有買賣契約、價款憑證及戶籍證明均應留存完整,以利申報與退稅審查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