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辦理重購退稅:房地合一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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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說明
新制房地合一稅下,若個人買賣之房地屬於自住房屋,且已完成戶籍登記,於出售前 1 年內未出租或作為營業用途,即可於「先買後賣」或「先賣後買」的情況下申請 重購退稅優惠。
條件為:前後兩筆房地交易的登記完成日在 2 年內,即可申請退稅。
📌 特別提醒:重購後的新房地須於 5 年內持續自住使用,不得出售、出租、設立營業登記或遷出戶籍,否則需補繳退稅金額。
申報時應檢附文件
1️⃣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 1 份
申報書須由納稅義務人親自簽名或蓋章;若委託代理人申報,代理人需簽名並附上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。
納稅義務人若為未成年或受監護人,應由法定代理人簽名,並附身分證與相關證明文件。
若有應自行繳納稅額,須一併檢附繳納收據正本。
2️⃣ 房屋、土地、房屋使用權、預售屋或股份買賣契約書影本(私契)
3️⃣ 成本及必要費用相關證明文件
如代書費、印花稅、契稅、仲介費、規費等支出憑證,以及其他相關資料。
一、先買後賣
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,請依「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:房地合一 2.0」之計算方式,
於申報書第二頁的【附表五】填寫重購與出售房屋土地的資料。
若房屋與土地分別有標示價格,請分別填寫;若為合併總價,則以合計欄填入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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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小換大(重購總價高於出售總價)
可全額抵稅,扣抵稅額 = 出售房地應納稅額。
例:應納稅額 100 萬,重購總價 2000 萬,出售總價 1500 萬 → 全額 100 萬可扣抵,無須再繳稅。 -
以大換小(重購總價低於出售總價)
可部分抵稅,扣抵稅額 = 應納稅額 ×(重購總價 ÷ 出售總價)。
例:應納稅額 100 萬,重購總價 1500 萬,出售總價 2000 萬 → 扣抵 75 萬,實際繳稅 25 萬。
📄 繳款書類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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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繳款書(25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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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動補報繳稅繳款書(25H)
二、先賣後買
出售房地後,應於 過戶完成 30 日內 向國稅局完成房地合一稅申報繳納。
待新購房地登記完成並遷入本人或配偶戶籍後,再以書面向國稅局提出退稅申請。
📆 審核時間:約 3~4 個月,審核通過後國稅局會發公文通知領取退稅支票。
申請退稅應檢附文件
1️⃣ 出售與重購房地的買賣契約書影本(私契)
2️⃣ 出售與重購房地的所有權狀影本或謄本
3️⃣ 買賣價款支付證明(履約保證明細或匯款單)
4️⃣ 出售與重購房地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
5️⃣ 若為「先賣後買」,需另附已繳納房地合一稅單正本
楊淑婷代書事務所提醒
✅ 退稅條件與持有年限的計算需謹慎核對,以免退稅遭駁回。
✅ 重購後五年內不得有非自用行為,否則需補稅。
✅ 建議於買賣前先諮詢專業代書,協助規劃重購時程與申報文件,
確保享有合法退稅優惠,節稅無煩惱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