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:房地合一 2.0 預售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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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申報說明
若出售之房地產屬於「房地合一稅」課稅範圍,務必於過戶完成後 30 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,逾期未申報者將面臨罰鍰。
📌 過戶完成日即為權狀或謄本上載明的登記日期。
申報時應檢附文件
1️⃣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 1 份
申報書須由納稅義務人親自簽名或蓋章;若委託代理人申報,代理人需簽名並附上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。
納稅義務人若為未成年或受監護人,應由法定代理人簽名,並附身分證與相關證明文件。
若有應自行繳納稅額,須一併檢附繳納收據正本。
2️⃣ 房屋、土地、房屋使用權、預售屋或股份買賣契約書影本(私契)
3️⃣ 成本及必要費用相關證明文件
如代書費、印花稅、契稅、仲介費、規費等支出憑證,以及其他相關資料。
交易(登記)日期
請依交易類型正確填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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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、土地:以「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」為準。
📘 例:甲於 110 年 8 月 1 日完成過戶,應於 8 月 31 日前向國稅局申報。 -
若屬法院拍賣案件,以「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日」為交易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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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為無法辦理建物登記(如違章建築),則以「買賣契約簽訂日」為交易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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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使用權:以權利移轉日期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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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售屋:以預售屋及其基地交易日期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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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份或出資額:以交易日為準。
取得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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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、土地:以前次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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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使用權:以前次權利移轉日期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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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售屋:以前次交易日期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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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份或出資額:以前次交易日期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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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為配偶間贈與取得,則以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、土地之日為基準。
持有期間計算
原則上,以「取得日期」起算至「交易(登記)日期」止。
特殊情況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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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取得:
持有期間 = 被繼承人期間 + 個人持有期間。 -
遺贈取得:
持有期間 = 遺贈人期間 + 個人持有期間。
📍 提醒:若為夫妻贈與或繼承取得,須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於該房屋,方可合併計算持有期間。
楊淑婷代書事務所貼心提醒
✅ 房地合一稅申報期限僅 30 天,請務必及早準備文件。
✅ 若文件不齊或日期填寫錯誤,恐導致退件或罰鍰。
✅ 若您不確定房地合一稅的適用條件,建議委託專業代書協助審核與申報,保障權益無虞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