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稅申報說明

若出售之房地產屬於「房地合一稅」課稅範圍,務必於過戶完成後 30 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,逾期未申報者將面臨罰鍰。
📌 過戶完成日即為權狀或謄本上載明的登記日期。

申報時應檢附文件

1️⃣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 1 份
 申報書須由納稅義務人親自簽名或蓋章;若委託代理人申報,代理人需簽名並附上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。
 納稅義務人若為未成年或受監護人,應由法定代理人簽名,並附身分證與相關證明文件。
 若有應自行繳納稅額,須一併檢附繳納收據正本。

2️⃣ 房屋、土地、房屋使用權、預售屋或股份買賣契約書影本(私契)

3️⃣ 成本及必要費用相關證明文件
 如代書費、印花稅、契稅、仲介費、規費等支出憑證,以及其他相關資料。

交易(登記)日期

請依交易類型正確填寫:

  • 房屋、土地:以「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」為準。
     📘 例:甲於 110 年 8 月 1 日完成過戶,應於 8 月 31 日前向國稅局申報。

  • 若屬法院拍賣案件,以「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日」為交易日。

  • 若為無法辦理建物登記(如違章建築),則以「買賣契約簽訂日」為交易日。

  • 房屋使用權:以權利移轉日期為準。

  • 預售屋:以預售屋及其基地交易日期為準。

  • 股份或出資額:以交易日為準。

取得日期
  • 一般房屋、土地:以前次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。

  • 房屋使用權:以前次權利移轉日為準。

  • 預售屋:以前次交易日為準。

  • 股份或出資額:以前次交易日為準。

  • 若為配偶贈與取得,則以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地日為基準。

持有期間計算

自「取得日期」起算至「交易(登記)日期」止。

特殊情況如下:

  • 繼承取得:持有期間 = 被繼承人期間 + 個人持有期間。

  • 遺贈取得:持有期間 = 遺贈人期間 + 個人持有期間。
    📍 若為夫妻贈與或繼承取得,需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該房屋設籍,才能合併計算持有期間。

楊淑婷代書事務所貼心提醒

✅ 房地合一稅申報期限僅 30 天,請及早準備文件避免罰款。
✅ 如有疑義,建議委託專業代書協助確認取得日期與持有期間計算。
✅ 所有買賣契約、稅單、代書費收據及相關單據請妥善保存,以備查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