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:核實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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💰 財產交易所得稅核實申報教學
📅 本文更新日期:112 年 5 月 2 日
📘 適用年度:111 年度所得申報
一、報稅前須知
依據《所得稅法施行細則》第 17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:
個人出售房屋,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,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,應依法「核實認定」。
因此,若您能提供完整的買賣合約書與費用單據,建議採 核實申報,而非「標準核定」,
以確保申報金額更符合實際,避免被國稅局補稅。
📌 提醒: 財產交易所得不會自動匯入報稅系統,需由納稅義務人手動新增。
二、網路報稅操作步驟
在報稅軟體中,請依以下步驟操作:
1️⃣ 於「所得資料」頁面點選下拉選單,選擇:財產交易所得(房屋-自行列舉必要費用及成本)
2️⃣ 選取出售房地的所有權人姓名。
3️⃣ 填入出售房地的地址與收入總額(出售價格)。
稅籍編號可於「契稅繳款書」上方找到(非必填)。
三、範例說明
以「竹北市富翼套房」為例:
買賣契約總價:350 萬元
契約書中「買入及賣出之房地價格是否劃分」勾選「否」, 表示 350 萬元為土地與建物合併之總價。
接著,進入「修改房屋/土地現值」頁面,輸入以下兩項:
房屋評定現值
土地公告現值
📄 這些數值可從「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」與「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」查得。
四、列舉必要費用與成本
於「輸入必要費用及成本」欄中,填寫買賣過程中支付的相關費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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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取得成本(購屋價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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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花稅、契稅、代書費、地政規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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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介費、外管費、修繕費、搬運費等
⚠️ 需有單據才能列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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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為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(核實申報),土地增值稅 可列入必要費用,但須附稅單。
-
若為新制房地合一稅,因已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,土增稅不得列入扣除。
五、所得試算公式
本案例申報後所得總額為 170,879 元,
計算式如下:
(3500000-2761500)×182000 ÷(182000+604558)=170,879
📘 計算邏輯:
(賣價-成本及費用)×房屋現值 ÷(土地現值+房屋現值)
因舊制僅對「建物」課稅,而總價包含土地與建物,故需以房屋現值比例拆算課稅基準。
若改採標準核定(無法證明取得成本者),則計算為:182000 × 29% = 52,780 元。
核實申報的稅負約為標準核定的三分之一,可明顯降低稅額。
六、申報後應檢附文件
完成線上申報後,需郵寄下列文件影本至國稅局備查:
1️⃣ 各項費用與成本單據
(契稅單、土地增值稅單、印花稅、代書費收據等)
2️⃣ 出售時與購入時之買賣契約書(私契)
3️⃣ 出售時與購入時之土地與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(公契)
*楊淑婷代書事務所提醒您
✅ 申報時應確認房地登記年度與取得日期,以判斷是否屬房地合一稅範圍。
✅ 保留所有費用憑證與契約書影本,以利核實列舉。
✅ 若不確定應採舊制或新制、或不清楚成本認定方式,
建議先諮詢專業代書或會計人員,以免日後補稅或罰款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