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賣雙方應負擔費用與應備文件對照表:賣方需土地增值稅、財產交易所得稅、抵押權塗銷費等;買方需契稅、印花稅、地政規費、代書費等

房屋買賣過戶時,買方與賣方各自需要負擔的稅費、規費並不相同。以下整理新竹地區買賣過戶常見的費用項目與應備文件,實際金額仍以各地政事務所、稅捐機關與銀行核定為準。

賣方應負擔費用

費用項目說明
土地增值稅依每年核定之公告現值計算之。
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為房地登記完畢的隔年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;新制為出售房地登記完畢的 30 天內申報繳納。
抵押權塗銷費若有銀行貸款之抵押權需要代書協助塗銷,費用為 2,000 元(土地、建物權狀各一張)。
簽約潤筆費1,000 元。
實價登錄費1,500 元。
履約保證費用成交價萬分之三。
貸款違約金若和貸款銀行綁約年限內不得全額清償塗銷,會有貸款違約金。

賣方應備文件

  • 身分證
  • 印鑑章
  • 權狀正本
  • 印鑑證明兩份(用途:不動產登記)

買方應負擔費用

費用項目說明
契稅建物現值 × 6%。
印花稅(建物現值+土地現值)× 1/1000。
地政規費(建物現值+土地申報地價+設定金額)× 1/1000。
代書費約 20,500 元(土地、建物權狀各一張)。
簽約潤筆費1,000 元。
履約保證費用成交價萬分之三。
地震險、火險依各保險公司規定。
銀行貸款開辦費依各銀行規定。

買方應備文件

  • 身分證
  • 便章

費用備註

  • 地震險、火險:依各保險公司而定,一般約 3,000–6,000 元。
  • 銀行貸款開辦費:依各銀行而定,一般約 2,000–4,000 元。
  • 貸款違約金:一般常見為設定金額 × 1%。